【主辦律師】 王雪莉律師
【關鍵詞】 過失致人死亡;撤案
【案情簡介】
檢察機關指控:被告人史某駕駛牌照號為津AXXXX解放牌自卸汽車,為津晉高速公路工地運送粉煤灰,當在本區某村某工地內倒車卸車時,將該村村民劉某某碾壓致死。后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。
【根據指控可能面臨的刑罰】
第二百三十三 過失致人死亡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節較輕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法另有規定的,依照規定。
【辯護要點】
案發后,王雪莉律師接受委托,作為被告人史某一審辯護人。經過查閱卷宗,王雪莉律師敏銳地發現,這是一樁非常離奇的且疑團重重的過失致人死亡案,被告人也無法說清楚死者劉某某究竟為何死在自己的車輪下。王雪莉律師將案件掰開了、揉碎了,發現本案存在三個不確定性,現有證據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,根本得不出唯一的結論。庭審中,王雪莉律師從事實、證據全方位多角度闡述觀點,指出本案證據存在的重大瑕疵。公訴人聽取辯護意見后,當庭要求休庭,后將本案撤回起訴。
王雪莉律師在此案中表現了對法律的忠誠和一個律師的良知。她堅決要求,追查真兇,還史某以清白,讓死者在天之靈得到安撫,律師這個職業,永遠給人沉重的感覺。我們永遠在負重前行。但是我們既然選擇了這個職業,就要勇于承受重負。因為這是天職,歷史賦予律師的天職。
【承辦結果】
檢察機關撤案做不起訴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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